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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抢人!青岛这两个功能区发布人才新政,最高支持1亿元

近日,青岛高新区和青岛自贸片区先后出台人才新政,拿出“真金白银”的奖补措施,向海内外人才抛出“橄榄枝”。

青岛高新区发布 《关于振兴实体经济进一步推动“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包含高端人才集聚、产才融合发展、人才引育、人才服务保障4个方面20条措施,覆盖区内各类、各层次的人才和用人主体。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技术、科研成果落户,最高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

青岛自贸片区出台 《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包含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推动人才平台建设、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放大市场配置功能、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19条措施,贯穿引、育、用、留等人才发展全链条,加快建设人才集聚高地。 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总额600万元的生活补贴。

青岛高新区关于振兴实体经济

进一步推动“人才特区”建设的若干政策

(主要内容)

01高端人才集聚政策

1.“人才特区”人才项目评审。每年开展青岛“人才特区”项目评审,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技术、科研成果参评,对于入选青岛“人才特区”的项目, 分别给予特一类5000万元、一类500万元、二类300万元、三类100万元资金支持

特别优秀的、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上述资金支持按照50%、30%、20%的比例在项目管理期内经评审通过后逐年发放。

2.顶尖人才奖励。对于新自主培养和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 每人奖励660万元,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对新认定的聘任制院士, 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奖励。对于新自主培养和全职新引进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家 每人奖励220万元;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家 每人奖励110万元;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每人奖励110万元

对于新自主培养的青岛市产业领军人才 分别奖励一类500万元、二类100万元、三类15万元;青岛市行业拔尖人才 每人奖励10万元。上述人才奖励均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4.柔性引进人才奖励。对于柔性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经青岛市认定,连续三年按照人才在高新区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每人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高新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企业柔性使用人才,对于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聘请的正教授及以上的专家顾问,经认定,连续三年按照人才在高新区劳动报酬的20%给予奖励, 每人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02产才融合发展政策

5.项目领办人奖励。每年激励一批促进高新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产业配套完善、补齐产业链“断点”的新落地项目领办人(在促进项目落地、企业转型升级、企业产值倍增、企业纳税大幅提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 给予最高不超过480万元奖励。

6.企业领军人才奖励。对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百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上市及拟上市企业、青岛市“链主”企业等(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的企业领军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每个企业不超过3人),经认定,连续三年按照人才在高新区劳动报酬的30%给予奖励, 每人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7.高技能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对于新自主培养和全职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分别给予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奖人才100万元、中华技能大奖获奖人才50万元、全国技术能手获评人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自主培养的青岛大工匠、青岛工匠获评人才, 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分别给予正高级职称1.5万元、副高级职称1万元、高级技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留学人才奖励。对于成功申报国家级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回国人员, 分别给予重点类项目50万元、优秀类项目20万元的奖励。对于首次来高新区工作或创业、落户并缴纳社保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照4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03人才引育支持政策

9.高端人才平台支持。对于新获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的用人单位, 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于新设立青岛市专家工作站、青岛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用人单位, 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获评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的用人单位, 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于新设立的高新区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经认定,给予5万元的设站奖励,视引才成效, 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奖励。

10.人才培育单位支持。对于自主培养世界级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人选的用人单位,经上级部门认定, 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引才中介支持。对于介绍引进世界级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高新区全职创新创业的园区、中介机构和个人,经上级部门认定, 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企业引才支持。对于高新区内规模以上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企业年度内从市外引进毕业三年内产业人才(须首次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且满6个月)的,按照每引进一名博士1万元、硕士0.5万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人才引进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鼓励高新区科研院所、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新区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及配套奖励。

13.留学人员创业园支持。对于新批准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 市级给予100万、50万、20万的经费资助,级别提升的经费资助给予补差。

高新区内留学人员创业园(分园)年度新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5个及以上的, 每引进1个给予2万元的工作补贴;

每成功孵化1个(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且全职聘用员工5人以上) 给予5万元的工作补贴,年度工作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4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14.人才引进保障。打造“青有独钟 赢在高新”人才招聘品牌,园区企业可免费使用“青岛高新区人才招聘平台”进行线上引才,每年举办免费线下招聘活动。对于市外来高新区应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7天内免费入住“人才驿站”、免费职介、政策代办、创业赋能等服务,应聘后实现就业的, 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

支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与高新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企业开设“冠名班”“定向班”,培养输送的专业人才与高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一年的,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院校补助,每年不超过5个班次,累计不超过300人。

15.人才生活保障。对于毕业三年内首次来高新区就业(含高新区内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到高新区内用人企业实际工作的人才)并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青岛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本科500元/月)的基础上,高新区按照博士 5000元/年、硕士3000元/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对于新进入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的博士后,在享受青岛市博士后7000元/月生活补贴的基础上, 高新区按照3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实行租赁型与产权型相结合的人才住房保障措施,对于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购买或租赁人才住房。对于租赁人才住房的人才,租金按照本区域住房租金市场标准的60%执行;对于新自主培养或全职新引进的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特区人才” 享受三年人才住房免租政策。

对于新引进的符合高新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企业,经批准后,可根据其人才住房需求,按幢或者单元定向供应部分租赁型人才住房房源;有特殊贡献的,可“一事一议”研究给予企业一定的免租金政策。

关于加快中国 (山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

01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1.加大顶尖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A 类高层次人才, 给予总额600万元的生活补贴,具体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 、30% 、50%的比例分3年拨付。

2.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 B 类、C 类高层次人才, 分别给予总额200万元、100 万元的生活补贴,具体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 、30% 、50%的比例分 3 年拨付。

3.加大高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D 类高层次人才, 给予总额20万元的生活补贴,具体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30% 、50%的比例分3年拨付。

4.加大产业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集成电路、基因科技、智能制造、现代金融等片区主导产 业急需人才,分产业领域进行评定,纳入 E 类及以上人才管理范围,并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其中,符合 A 类、B 类、C 类、D 类人才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加大青年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且与片区内 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或在片区内自主创业的出站 博士后, 给予 10 万元的生活补贴。

对全职新引进且纳入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范围的人才,在执行青岛市有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 按照硕士200元/月、博士300元/月的标准同步发放生活补贴。

6.加大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全职新引进且与片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高级工、 技师、高级技师, 分别按照 500元/月、1000元/月、1500元/月 的标准发放综合补贴。

片区内用人单位设立“技师工作室”,每带 一名员工实现技术等级提升 (起点为高级工) , 给予带教人员一次性1万元奖励。

对新取得高级技师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 分别给予个人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对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第一层次国际人才,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续发放3年;

对用人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第二层次、第三层次国际人才,按照个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续发放 3 年。

对第一层次创业类国际人才,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发放生活补贴,最多连续发放 3 年。

02推动人才平台建设

8.支持产学研用平台建设。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 (不含分站) 、流动站 (不含分站)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 践基地、院士工作站, 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青岛市专家工作站, 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评为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取得优秀成果奖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 5 万元奖励。

9.支持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对入选青岛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在市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对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吸引、聘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青岛市各类人才工程,并积极争取市级支持申报省级人才工程。

10.支持高级技能人才平台建设。对新创建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省级技工教育特色名校、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等,在上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 1:0.5 的比例予以配套。

03发挥用人主体作用

11.鼓励用人单位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用人单位每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 1 名 A 类、B 类、C 类、D 类高层次人才的,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具体根据企业和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 、30% 、50%的比例分 3 年拨付。

12.鼓励用人单位引进重点产业人才。对符合片区主导产业 或西海岸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用人单位实施“按薪定才”,每全职新引进 1 名年薪 40 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人才,按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 5% ~20%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每个单位每年申领的奖励金额不超过 40 万元。

13.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基础人才引进培育。用人单位新引进 派遣期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含同等学历外籍人才)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等年度累计达到 5 人的, 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人增加8000元,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14.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柔性新引进 D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根据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等情况,按实际支付人才年度薪酬总额 10% ~ 30%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针对同一人才最多连续奖励 3 年且 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15.鼓励用人单位及各类人才创先争优。开展“自贸十佳雇 主”评选活动, 对获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开展“自贸菁英”评选活动,将获评个人纳入 E 类人才管理范围,管理期内按照2000 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开展“自贸工匠”评选活动, 对获评个人给予一次性1 万元奖励。

04放大市场配置功能

16.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对新落户的年度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 10 强机构、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 50 强企业以 及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世界人力资源服务 100 强 企业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地区分支机构,视区域经济社会 发展综合贡献、招引人才等情况, 给予 50 万元 ~ 300 万元一次性落地补贴。

人力资源机构入驻后被评定为市、省、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给予获评人力资源机构一次性 10 万 元 ~ 30 万元奖补。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评定为市、省、国家 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给予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 50 万元 ~ 300 万元奖补。

17.鼓励社会中介机构 (个人) 招才引智。对独立全职新引进创业类 A 类、B 类、C 类高层次人才的机构或个人, 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具体根据企业和人才产生效益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按照 20% 、30% 、50%的比 例分 3 年拨付;对独立全职新引进上述人才主持研发团队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或个人,分别按上述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05加强人才服务保障

18.推行人才“自贸菁英卡”服务。为片区 A 、B 、C 、D 、E 类人才办理“自贸菁英卡”,提供“税学医房”等 360 度全链帮亲情服务。

19.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 的 A 类人才,在片区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面积 180 平方米左右的个人住房,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无偿赠送。对全职新引进或自主推报入选的 B 类、C 类人才,来片区工作前 3 年,免费提供个人住房,或可按市场价的 6~8 折购买140 平方米、120 平方米的 产权型人才公寓;

评估期内购买市内商品住房的, 给予最高 8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与人才公寓的配租配售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全职新引进的D 类高层次人才,来片区工作前 3 年,免费提供个人住房。

对市外来片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可持“自贸 菁英卡”享受青岛市市民购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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